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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
[来源] 不详   [作者] 佚名   [发表时间] 2007年8月21日

公务员招考

 

一、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考试录用工作。

 

   二、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各级机关;

   (二)符合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

 

   三、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

   (一)下发全区报送招考计划通知;招录机关填报《招考公务员计划表》;

   (二)自治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的招考计划,由各招录机关申报,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市以下各部门的招考计划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汇总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市录用特殊职位的计划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四、考试、考察、体检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四)进行考察和体检;

   (五)公示。

 

   五、录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并公示无异议,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自治区直属单位(含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市及其以下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时间要求

   全区录用考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上半年进行)。录用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应在当年1月底以前完成,经审核后统一在报刊、广西人事考试网站发布招考公告。

承办部门:公务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866446  07715860253

编辑: z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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