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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事厅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84号)
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负责提出全区人事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的审批。

   (三)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完善公务员制度;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中央驻桂单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录用的审批;指导和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和管理博士后工作;负责全区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留学人员回桂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拟订深化职称改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政策规定,贯彻实施西部人才开发战略,研究拟订西部人才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组织各类人员合理流动,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区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区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国家下达的援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人员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

   (七)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八)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核审批工作;研究完善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休、退休、退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研究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实施办法,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自立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区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案,承担全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各种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服务体系。

   (十二)对全区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对全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事系统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十四)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网站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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