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享受什么待遇?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今年确定转业的一名军转干部,我在部队曾经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后改任专业技术7级(高职),享受副师级待遇,如是现在转业到地方事业单位,并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应该享受怎样的工资待遇和政治待遇?急切盼望您能来信指点!谢谢!
忠实读者:唐知新
知新同志:
感谢你对本刊的信任,你来信提出的问题,我们依据国家现行的军转安置政策谈点看法,供参考。
你所提出的问题,军转安置文件已有相应的规定。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规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您转业地方后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您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政治待遇应比照所在单位与您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相关规定落实。如果您被安置到事业单位且明确了处级领导职务,按照惯例,一般还可享受当地或所在单位规定的处级领导干部的相关待遇。
由于对您的全面情况缺乏详细的了解,在此只能就信函中提到的问题谈这些。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建议再到安置地或部队所在地军转安置部门作些咨询,相信他们会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给予明确解答。(摘自:2005年4月《转业军官》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