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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工作
[来源] 不详   [作者] 佚名   [发表时间] 2006年12月23日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专发〔1995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199755号)。

 

二、范围和对象

全区企事业单位中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批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一)批准权限:国家人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由国家人事部报国务院审定后下文批准;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报批程序:区人事厅每年根据国家人事部的布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示,发文到全区各市和区直各单位(四种称号不是每年同时评选),各市、各单位在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小组评选推荐,以市政府、区直各厅局名义报送区人事厅;人事厅将整理好的推荐材料提交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再由区政府报国家人事部审批。

 

四、报送材料

(一)各市、各单位以当地人民政府或各厅局名义的报送推荐函;

(二)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说明;

(三)候选人填写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及专家事迹简介,获奖证明材料;

(四)按要求录入的专家数据库软盘(使用人事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软件3.0版》)。

 

五、时间要求

各市、各单位按区人事厅下文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材料,人事厅按评审程序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选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国务院及国家人事部审批的称号,按国家人事部规定的时间上报。

承办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8665405852442
编辑: 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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