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30号)以及国家人事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二、范围和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及企业。
三、批准权限和报批程序
1、批准权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国家人事部、全国博管会批准设立。
2、报批程序:申请设站单位向国家人事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查。人事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统一报国家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审批。
四、报送材料
1、申请博士后流动站单位向人事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站单位给国家人事部的申请报告;
(2)申请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审批表;
(3)申请设站单位简介;
(4)申请设站学科(一级学科)简介;
(5)申请设站学科学术带头人简介;
(6)获奖成果及证书。
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2、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向人事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站单位给国家人事部的申请报告;
(2)申请新设博士后工作站审批表;
(3)获奖成果证书及其他附件。
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五、时间要求
流动站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国家人事部部署;工作站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7、8月。各市、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材料。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866540 585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