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业务服务频道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 服务指南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设站
[来源] 不详   [作者] 佚名   [发表时间] 2006年12月23日

一、文件依据

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30号)以及国家人事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二、范围和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及企业。

三、批准权限和报批程序

1、批准权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国家人事部、全国博管会批准设立。

2、报批程序:申请设站单位向国家人事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查。人事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统一报国家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审批。

四、报送材料

1、申请博士后流动站单位向人事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站单位给国家人事部的申请报告;

2)申请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审批表;

3)申请设站单位简介;

4)申请设站学科(一级学科)简介;

5)申请设站学科学术带头人简介;

6)获奖成果及证书。

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2、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向人事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站单位给国家人事部的申请报告;

2)申请新设博士后工作站审批表;

3)获奖成果证书及其他附件。

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五、时间要求

流动站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国家人事部部署;工作站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78月。各市、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材料。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866540  5852442

编辑: yf
推荐给好友 打印 发表评论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附 件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网站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广西亿康计算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ICP备案编号:桂ICP备06014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