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业务服务频道 >> 人才流动开发 >> 服务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须知
[来源] 不详   [作者] 佚名   [发表时间] 2007年3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受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的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27号)

二、受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广西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境)外人才。(按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资格试行办法计分分值在50分以上的人员)

三、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驻邕自治区直属、中央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国内(境)外人才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国内人才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人事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境)外人员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境外人员用中文填写)和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2、国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国外人员有效护照复印件(验原件)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绿卡复印件(验原件);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持中国护照者应提供出国前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境)外人员和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门有关权威机构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递交原件)。
4、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技能鉴定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5、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在桂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
6、我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聘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或在广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广西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出具的用人证明书复印件(验原件)。
8、用人单位集体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在广西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投资的验资报告、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领程序

1、申领人登录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报系统》,自行模拟打分,达到标准分值,可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网上提交申请。
2、人事部门受理点在网上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确认,结果将在网上告知。
3、申领人可到人事部门审核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
4、人事部门审核受理点将申领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一式3份,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开具受理凭据,明确通知审批认定结果的时间。
5、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后,将审批认定的结果通知申领人,审批同意申领的,告知到南宁市公安局领证的时间和地点。
6、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到南宁市公安局户政科(处)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申领人携带相关材料,可直接到人事部门受理点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六、办理期限

人事部门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安部门印证发证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时间

南宁市琅西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专窗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1、咨询电话0771—5875478 
广西人才大厦审核受理部门的电话0771—5505220
2、网上查询 登录www.gxrc.com 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报系统》

编辑: admin
推荐给好友 打印 发表评论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附 件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网站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广西亿康计算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ICP备案编号:桂ICP备06014560号